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经济日报 2024-08-15 08:2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一、科学认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内涵

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中枢,随着经济变迁而演进发展,形成了一系列被广泛接受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定位。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负责货币发行,调节货币供应、流通,调整利率水平,维护币值稳定;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开展宏观调控,经理国库,管理外汇储备,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促进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交易,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维护支付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责。与传统中央银行相比,现代中央银行更加注重维护币值稳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价格型间接调控方式,更加注重财务独立性和可持续性,更加注重预期管理,更加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

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最重要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我国于1948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开启了中央银行制度的探索之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断实践,构建了一系列既符合经济金融普遍规律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央银行制度。其中,以货币政策体系和宏观审慎政策体系为核心,以服务实体经济的信贷政策体系为着力点,以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为载体,以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为根基,以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为防线,以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机制为支撑,以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为平台,统筹处理好短期任务与长期目标、稳增长与防风险、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深刻把握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建设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大的货币”和“强大的中央银行”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核心要素,要求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更为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提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金融领域的矛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对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这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要求中央银行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金融服务需求为中心,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将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稳中求进做好工作。

(二)这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央银行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设计,合理熨平短期经济波动,推动经济长期运行在合理区间,引导金融体系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优化资金投向和结构。

(三)这是建设金融强国的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金融是大国博弈必争之地,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建设金融强国要求中央银行对内实施好金融调控,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对外深化国际金融合作,推进全球金融治理变革,增强金融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

(四)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建设中央银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中央银行有效履行职责,有利于疏通国民经济血脉,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反之,就有可能难以遏制恶性通胀或者信用紧缩,引发经济金融危机,迟滞乃至中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助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保驾护航。

三、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原则

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为目标,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借鉴吸收各国中央银行发展有益经验,持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一)坚定方向,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金融业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和底气。中央银行是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关键部门,事关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事关人民手中的“钱袋子”。必须坚持中央银行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确保中央银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找准定位,确立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中国的中央银行的根本职责是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既包括国内物价稳定,不能让老百姓手中的钱变“毛”,也包括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从更长期视角出发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持合理的正的实际利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正向激励。同时,重视就业目标,适当关注资产价格变化,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

(三)强化功能,提升中央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央银行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推动者和践行者,要强化中央银行履职功能,丰富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和工具,引导优化融资结构,健全金融机构体系、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四)夯实保障,坚守最后贷款人职责。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经济的镜像,经济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和影响。要健全以中央银行为最后贷款人的金融安全网,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五)筑牢根基,落实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央银行的特点在于既是行政机关,负责金融管理;也是市场中的主体,本质上作为“银行”,通过市场化手段,运用资产负债表的扩张或收缩,吞吐基础货币,调控金融活动。由于宏观经济金融变量实时更新,金融市场变化和金融风险不可能完全“预算”,中央银行普遍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从而确保有能力、有财力实现任务和目标。

四、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的举措

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一些突出金融风险点得到稳妥有序处置,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在全球高通胀、高利率的环境下实现了物价和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要以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加快推进。

(一)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管好货币总闸门,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把握好金融资源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以短期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理顺由短期操作利率向长期利率的传导,明确利率走廊上下限,形成分工明确、合理联动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坚持人民币汇率主要由市场决定,同时对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创新精准有力的信贷服务体系。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精准滴灌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强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持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市场和绿色金融产品。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健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养老金融,更好满足老龄社会和银发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深化数字金融,加大对数字经济、数实融合领域的数字金融服务。

(三)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需要,加强跨周期、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风险分析,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健全政策工具箱,维护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整体稳健运行。完善房地产宏观审慎金融政策,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加强对国际经济金融风险外溢影响监测,健全全口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响应机制。推动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微观监管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和联动。

(四)推进结构合理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和引导耐心资本。健全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完善债券承销、估值、做市等制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稳步发展资产支持证券,盘活存量资产。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完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业务规则。健全外汇市场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外汇市场开放。规范发展黄金市场、票据市场,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五)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征信等体系,健全监管框架和准入制度,推进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持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系统建设,提升自主水平和安全可靠性。推动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拓展支付服务便利性、普惠性和包容性。稳步推进“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六)健全有力有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坚持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定位,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源头防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推动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推进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建设,丰富完善风险处置策略方法制度,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发挥存款保险基金风险处置平台作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七)推动协调合作的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扩大金融业制度型开放,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水平。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优化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丰富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优化人民币清算行布局,发挥好货币互换机制作用。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提升在重大国际金融规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健全适应高水平开放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

(八)实行与中央银行履职相适应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等法律修订和制定,以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基础,健全中央银行内部治理,落实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准备金、专项准备金、损失核销和资本补充机制,充实中央银行国家资本,使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更加强健可持续,确保能够主动开展金融调控、及时应对金融风险,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目标,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作者:陶玲)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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