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
“这是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部署,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举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全面强化“五大监管”,推进各项金融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六大关键核心要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架构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央地间、部门间监管不协调,监管精准性、专业性、全面性有待提高;只管合法的、持牌的,一些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短板,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责任不清等。
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方面。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
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大举措,通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优化,金融监管新格局加快形成,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将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加强法人机构审慎监管,完善机构定位,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坚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的经营活动;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股东、关联交易和复杂产品等穿透到底;加快完善风险源头防控、预警纠正、事后处置等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监测预警。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今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开出多张大额罚单,处罚内容涉及信贷业务违规、内控管理不到位、保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列费用等,彰显强监管严监管的鲜明导向。
从金融监管部门释放的信号看,下一步的监管重点将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增强监管的震慑力。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要求,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做到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抓好“对监管的监管”,完善监管履职问责、尽职免责制度等。
健全金融法治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备受市场关注。
“《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体现出党中央对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高度重视。”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全力配合做好金融法起草工作,推动金融领域综合性法律的制定取得实质进展。同时扎实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为金融业持续规范运行夯实法治保障。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