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8日,港股今年一共退市27家,42家新股上市。相比新股上市数量,香港“问题公司”正在加速“出清”。
事实上,港交所一直在持续完善港股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2018年,港交所修改上市条例,推出“快速除牌”机制,主板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超过18个月(主板《上市规则》第6.01A条),GEM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超过12个月(GEM《上市规则》9.14A条),港交所有权取消公司上市地位,也可视个别停牌公司的具体事项和情况随时刊发除牌通知。港交所还会给停牌上市公司一个补救期,如果在补救期内未能复牌,港交所就将其除牌。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上市规则》修改除牌程序生效以来,港交所勒令除牌的数量逐年激增,在过去的五年里(2019—2023年)合计除牌达到192家,是2011年以来被勒令除牌公司总数的8.7倍。2011年至2018年,合计除牌上市公司数量仅22家。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通过设立退市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和分类,有助于清除市场中的“僵尸企业”和“害群之马”,提高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即所谓的“请客人进来”也要把“屋子打扫干净”。
港股的退市分为“自愿退市”和“被强制退市”两种,自愿退市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股东提出私有化退市,二是撤回上市申请。而被强制退市则是上市公司触发了港交所的强制性退市机制引起的,即停牌天数超过相关规定。
对比美股退市制度,笔者认为港交所针对上市公司退市力度需要再大一点。美股无论是纳斯达克市场还是纽交所市场,均采用量化退市指标,侧重市值、股东人数及股价方面对退市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对财务指标规定较少,因此美股退市公司中,大约一半是被强制退市的,也因此,美股保持着良性的“新陈代谢”。而港股采用非量化退市标准,“强制退市”主要看停牌天数,被高等法院清盘、资不抵债或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等,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对于企业是否退市拥有很大的主观判断权,因此通常在执行层面不够充分。
与此同时,港股退市机制中,并未设置如A股转三板市场或美股“粉单”的场外市场,供退市股票流通,而是采用“一退到底”机制,等同于一旦上市公司退市,股票价值顷刻间化为乌有,对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害巨大,也使得监管部门对待退市异常谨慎。
纵观港股所有强制性退市案中,从公司停牌到发出退市通知,一般都是超过2年的时间,加上复牌补救以及行政复核等,有可能长达数年时间。而在美国纳斯达克,从发现公司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至决定发出退市通知,一般不超过75天,就算严格按照规定走完全部流程,也会在360天以内,不存在退市程序延期情况。
这种问题导致的后果就是港股市场鱼龙混杂,尤其长期滞留在市场的“壳股”、“老千股”和“僵尸股”横行。统计数据显示,8月8日港交所零成交额个股达到760只,占整个港股公司数量的29%,而成交额在1万港元以下的股票达到1056只,占比40%。此外,停牌公司数量99家,其中停牌超过3个月的公司达到85家。
笔者建议,港交所对长期无成交、长期停牌等占用市场资源的“僵尸股”,应该进一步将退市规则标准化和细化。港股作为一个国际化市场,资本市场有序运行必须双向开放,有进有退,资本市场由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等机制组成。市场退出机制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通过持续的动态调整,保持港股资本市场应有的活力。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