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首付的城市又增加了。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广州住建局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中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中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细则》中提到,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商转公”,再到公积金用于首付……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仍在持续优化。此前有数据统计,已有超过20多地明确,允许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
据了解,北京只有政策性住房购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也就是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于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北京是否跟进的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得到的回复为“目前不会调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