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无论下载使用APP,还是办理其他互联网业务,平台都会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在工信部多次公布的问题APP名单中,多数APP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出于营销、融资等目的,但给用户带来不良影响。
比如有的平台利用过度收集的信息,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后续营销,这容易对用户造成骚扰,侵犯了用户安宁权。更为严重的是,平台收集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被非法利用如倒卖,将给用户财产安全等带来威胁。而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望为遏制这种情况提供利好。
原因是,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自然人在互联网服务中依法需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如此可避免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
过去平台直接收集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不免欲望膨胀,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今后公民在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网号”“网证”后,其他平台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可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所谓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这意味着“网号”“网证”改变了过去平台直接、任性过度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格局,显然是种进步。
不过,此举能否发挥出遏制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作用,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方面,由于是自愿行为,某些用户是否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还取决于个人认知和行动。如果用户认识到“网号”“网证”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利器,自然就会申领;反之漠不关心。
另一方面,部分互联网平台是否自觉接入该公共服务,有待观察。只有平台接入这种公共服务,“网号”“网证”才能发挥作用;假如某些平台企图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自然不愿意接入这种公共服务。由于平台也按自愿原则实施,所以平台自觉实施的效果,不免令人担忧。
作为平台要意识到,平台自觉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既能实现规范化管理,避免因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被通报被起诉被处罚,也有望提升信息采集效率降低成本。但如果不少平台不愿意接入这种公共服务,笔者建议,不妨采取“鼓励+强制”的双举措来实现目的。
当然,能否遏制平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还取决于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都为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明确了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此前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效果不理想,今后要加大力度落实法律规定倒逼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由于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解释告知、数据保护等义务,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所以,我们不必担心该公共服务平台会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