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仅应落实实名认证机制、防沉迷等制度,更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游戏体验。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用监护人身份信息进行游戏充值的案件,在该案中,法院认定,小华的充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应视为无效合同。游戏平台因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负主要责任,但小华监护人监管不力,小华逃避了实名认证,也有一定过错。
2023年9月,不满10岁的小华使用其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某游戏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并下载了游戏,在短短30多天的时间里,小华用母亲的支付宝充值十余万元用于购买游戏中的道具、皮肤等。10月16日,小华的父母发现后,申请退款遭到游戏平台拒绝,于是将游戏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法院认为,被告游戏平台虽有实名认证,但未有效监管未成年人玩家。涉案游戏具有浓厚的卡通色彩,均为当下幼儿、小学生热门动画片改编的游戏,对未成年人存在较大的吸引力,游戏平台应该预见到游戏的受众可能包括未成年人。尽管采取了实名认证和提示措施,但是游戏平台没有锁定未成年信息,允许其轻易修改,提供了逃避监管的可能。
法院最终认定,游戏平台未尽到要求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验证未成年人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录的义务。小华的充值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应视为无效合同。
根据查明的事实,游戏平台没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对涉案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小华的监护人没有对孩子具体使用手机的用途加以约束,存在疏于监管的情形,同时小华有躲避实名认证的情况,对合同无效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游戏公司退还小华部分充值款项。
法官赵明介绍,本案确立了网络游戏运营主体具有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的义务,因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致使未成年人充值的,应负主要过错责任。赵明法官提醒,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必要管束,同时保管好自己的账户、支付密码等信息;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实名制、防沉迷等制度,优化消费提示功能,阻拦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充值消费。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