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
在现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提到了一起涉及“小过重罚”的案件。
他说,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
张雪樵说,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他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
针对此类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
比如上述曾某一案,销售一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此外,通过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可提升监督质效。检察机关还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张雪樵说,今年,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他说,下一步,行政检察将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
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