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耐心、细致、高效。10年了,我们的货款终于收完了。”前不久,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判决结果下来了,公司负责人向成都“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检察官发来感谢信。
这是四川成都检察集成“四大检察”职能办好涉企案件,持续创新工作措施和制度机制的一个缩影。
面对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现实状况,成都行政检察人决定以专业化团队建设破冰,“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应运而生。近年来,他们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着力破解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聚焦痛点难点 提升监督质效
2019年3月,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决定解散并成立由公司股东贾某英、吴某、李某为成员的清算组。同年4月19日,清算组在未依法通知物资公司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向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并获核准。物资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以贾某英、吴某、李某为被告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债权。
为规避承担清算责任,吴某、李某以工程公司申请注销时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为由,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核准公司注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2020年3月31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核准注销决定。物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8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物资公司不具备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物资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向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力行·人和”团队经初审认为,吴某、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涉嫌为逃避责任滥用诉权,根据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经调查核实,吴某、李某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又为逃避清算责任,刻意隐瞒上述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不应当赋予其原告主体资格,武侯区检察院遂向武侯区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获采纳。
2024年4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贾某英、吴某、李某在工程公司尚欠货款本金42万余元及违约金的债务范围内向物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据“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成员介绍,这是成都行政检察“以‘力行·人和’之名服务蓉商渝贾”专项活动中的一个案例,专项活动成为团队提升监督层次、增强监督效果的一个突破口。
近年来,“力行·人和”团队聚焦市场监督、道路交通等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与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以“小专项”的多点突破构筑专项活动整体成势的“大格局”。
打造智慧检察 完善行刑衔接
“没想到冯某戈的行政处罚这么快就下来了。”今年4月初,“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成员在日常维护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时,看到了“冯某等人盗窃案”检察意见书的反馈结果。
2022年12月5日,冯某(另行起诉)伙同被不起诉人冯某戈,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分公司仓库,盗走4台板材机器,后以每台500元的价格销赃至廖某某处,非法获利2000元。2023年7月5日,民警将冯某戈抓获。
冯某等人有盗窃前科,且没有认罪情节,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冯某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2024年2月23日,检察机关对其宣告不起诉。
刑事案件结案后,新都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冯某戈实施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检察官凌黎受理该案后,进行全面审查,于今年3月11日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并将该案上传至智慧检察监督平台。4月1日,公安机关全面采纳意见书内容,对冯某戈作出了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决定。
“上述案件的移交、办理、反馈等情况都能在平台里面看到。通过平台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怠于履职、行政处罚违法等问题,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案件线索。”凌黎说,监督平台也优化了传统以人工监督为主的低效管理方式,保障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质量,他们还会定期向地方党委通报运行情况,强化监督刚性。
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是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和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联合打造的“智慧检察指挥中心”,主要依托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协同联动,通过线上发起事件、交办任务、跟踪处置、结果反馈,逐步实现行刑双向衔接数据远程送达、案件归集办理、监督闭环管理。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自团队建立以来,着力推动“顶层设计”,不仅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同时还加强内外联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关于规范不起诉案件适用检察意见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全市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调查核实、文书制作、跟踪督促等跟踪流程,提升监督质效和刚性。
数字赋能监督 深化社会治理
“为什么精神病人还有机动车驾驶证?”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精神病人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发现交通管理部门的驾照信息更新数据不及时,遂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交通管理部门之所以不能及时履职,是因为不能第一时间获取到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数据。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日益频发,及时更新驾照信息数据,有利于道路管理日益智能化,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通过大数据模型批量发现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数据?为了推动源头治理,“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认真思考如何实现个案向社会治理的高效转化,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团队通过查阅法律规定、现场走访、专家咨询,确定了整体模型的思路。
据团队检察官介绍,“交管部门应注销而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监督模型”依据法律的规定整理出所有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划分到各个行业和部门,通过调取行业部门数据与交通管理部门的驾照信息数据进行碰撞,就能筛查出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可开展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
龙泉驿区检察院将卫健委、法院调取数据与交通管理部门的驾照信息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出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线索40多条,督促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人员定期进行清理、及时注销。
近年来,“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为提升精准监督,借势借力数字检察,加强与行政机关数据互联互通,研发了超期未决法律监督模型、“空壳”公司类案监督模型等5个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助力高质效办案。
“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团队负责人何娟说,下一步,团队将找准监督切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为民而行”。
文/杨傲多 张肖 满霜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