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8日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食品名称标注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6月30日《华商报》)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国家为食品标签制定发布专门的监督管理办法,恰恰说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此举不但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一个“空白”,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本身也是整个社会和公众更加在乎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有着更高期待,更高要求的体现。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所要达成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很多网友会觉得,“找得到、看得清”,难道不应该是食品标签最基本的要求吗?但是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的标签存在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的问题,结果就是消费者要么“找不到”,要么好不容易找到了,却又“看不清”。如此一来,食品标签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尽管有些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可能只是企业商家的一种“无心之失”,但必须承认的是,还有一些企业商家则是刻意为之,目的就是为了忽悠和套路消费者。结果我们也看到了,燕麦奶里没有牛奶;虾片里面没有虾;非油炸食品≠能量低;“素肉”不是“肉制品”……种种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买到自己不想要的食品。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尤其是对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信息,属于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近年来,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尤其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消费者反映愈发强烈。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制定和发布的。尤其值得肯定的是,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对食品标签做出了一些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比如对标签上文字的大小、颜色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都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则是对食品标签做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包括不得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
食品安全无小事,而食品标签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希望伴随着《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让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能够买得更明白、吃得更健康。
文/天歌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