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6月15日《北京青年报》)
世界因网络而更加畅达,生活因网络而更加精彩。但与此同时,暴力信息也充斥其间。放眼整个网络,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俯拾皆是。网络暴力信息的蔓延,不仅污染了网络空间,消弭了网络正能量,也让受害者身心遭受的伤害久久难以愈合,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的案例也不鲜见。因此,不论是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出发,还是从严防网络暴力殃及无辜的角度考量,坚决不让网络暴力信息窜出“笼子”,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此现实语境下,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可以说是正当其时。相关规定的出台,有望塑造一套治理网络暴力信息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的强化,定能倒逼平台当好拦阻网络暴力信息的“守门人”,推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实现“抓前端”的良性循环。
平台既是网络信息的“着陆地”,也是网络信息传播的“集散地”,不让网络暴力信息恣肆蔓延,是平台应恪守的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同时,平台企业掌握了海量用户信息,对平台而言,筑牢信息安全防线,避免不法分子把非法窃取的用户隐私信息作为施行网络暴力的切入点,也是应尽的守土之责。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可见,禁止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蔓延,是平台的法定义务,平台应扛起主体责任的大旗。
遗憾的是,不少平台因网络暴力信息具有引流效应,为分得引流利益的“一杯羹”,不但放任不法分子在自家地盘上肆意发布网络暴力信息,还以此类信息不断“进化”难以监管而不作为。尽管监管的难度客观存在,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平台不能借此推卸责任。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平台在这方面探索出了升级监管技术、对发布者永久封号等有效措施。这些具有源头治理效应的措施,值得不作为的平台借鉴和传承。
治理网络暴力信息,重在“抓前端”。即将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为着力点,设计了完善的顶层制度。平台应对标对表相关要求,通过强化技防和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等方式,切实扎紧网络暴力信息“出笼”的栅栏。监管部门亦应对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平台全链条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倒逼其主动把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蔓延作为行动自觉。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遏制网络暴力信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是关键的第一环。如此,才能牢牢掌握净化网络空间的主动权,把网络暴力信息拦截在传播蔓延的门槛外,真正实现治未病、防未然的最大治理公约数。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