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中国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裁度、衡量过程。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2021年,《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也就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相关要求。特别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都提出,大幅提高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梯次合理、公开透明,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
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其含义和划分方式作出明确,并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
结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明确裁量相关规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
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了“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
此外,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推进“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的基本要求,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
文/李立娟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