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2日消息,陕西省渭南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等12项措施。
优化提取政策:公积金可付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文件提出,优化购建自住住房提取频次。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为自购建自住住房3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表》或商品房购房确认书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仅限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解决好无房职工住房问题,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力度,将本市公积金缴存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每年1.5万元提高至2万元。
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调整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人才贷款额度
渭南市将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文件还要求,调整购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执行“商转公”政策。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个贷使用率高于90%时暂停此项业务。
文件还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二手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核定标准。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5年。
渭南市提倡新市民、青年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凡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额度向高层次人才适度倾斜。高层次人才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合理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及贷款期限。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或家庭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月还款额和贷款期限。月工资收入按职工出具的工资流水认定。
优化流程,便民服务。当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中一方确因特殊情况,近期不能亲临现场办理的,可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仅限配偶)全权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