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上周,司机刘某和司机李某,两人分别因醉酒驾车和二次酒驾受到处罚。其中刘某被北京石景山交通支队吊销驾照,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李某被石景山交通支队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据了解,3月3日晚上,刘某在石景山区鲁谷南路一饭馆与好友吃饭,其间刘某喝了6两白酒。饭后刘某自行驾车回家,到小区后与停放在路侧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刘某下车查看后想要离开,但被撞的小客车车主及时赶到将其拦住,察觉到刘某喝酒后报警。
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了醉驾标准,后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结果为225mg/100ml。3月28日经法院判决,刘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刘某驾驶证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同样是在上周,一名驾驶员因二次酒驾也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处罚。
3月29日22时许,李某与朋友在石景山区景阳东街一家饭店吃饭,其间李某喝了3瓶啤酒。饭后李某驾车回家,行至石景山区莲石东路北辅路芳园西街南口时,遇到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正在开展夜查工作,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民警在核对李某信息时发现,李某曾于2021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酒后不能开车是每名司机都知道的常识,但仍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将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危抛在脑后,执意酒驾上路,最终都被交警一一查获。
交管部门提醒,目前临近清明假期,交管部门也会持续开展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工作,每天不定点不定时进行路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提示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饮酒后请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冒险酒后驾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