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上交所已就《2023年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会员(主要是券商)征求了意见。这也意味着,上交所2023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即将开始。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评价设加分项与减分项。减分项有7项,包括重点证券风险管理、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等。加分项包括主动上报涉嫌违法违规账户并有助于形成线索等。
交易所将算出综合得分,并设定等级,该评价结果不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
程序化交易应报未报将扣分
本次评价主要考察2023年度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情况,会员自营账户和资产管理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纳入评价范围。
具体来看,扣分项包括7个方面,每一扣分项的权重略有差异,多一点的权重达20%,少一点的权重仅有5%。
重点证券风险管理权重为20%。主要考察会员客户在重点证券上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况。重点证券的范围包括严重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提示函》涉及的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及其他证券。具体扣分标准方面,不区分措施类型,根据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次数计分。对于再犯、累犯客户根据其在单会员处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次数逐级提高分值。
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警示类自律监管措施情况权重为20%。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措施的情形。对于再犯、累犯客户根据其在单会员处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次数逐级提高分值。
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类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权重为15%。主要考察客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限制交易类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对于再犯、累犯客户根据其在单会员处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次数逐级提高分值。
重点监控账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权重为20%。主要考察重点监控账户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以及会员为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者资金账户后,该账户的交易合规情况。
会员协同自律监管情况权重为15%。主要考察协同监管情况,具体包括自律监管函件传达情况、协查函回复情况、重点监控账户报告上报情况、联络人沟通情况以及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等。
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及管理职责的情况权重为5%。主要考察会员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以及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职责的情况,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应报未报的予以扣分。据悉,2023年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起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实施。
会员因其他事项被交易所采取措施的情况权重为5%。主要考察会员存在其他未履行客户交易管理职责的情形,被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例如,会员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指定交易在该会员处的单个投资者,或会员自营、资管账户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过限定数量,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已在前述各项扣分的(例如重点监控账户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本项不重复扣分。
上报涉嫌违规线索可加分
本次评价设加分项。对于会员上报的主动管理情况,为提升交易监管效能发挥作用的,酌情予以加分。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主动管理客户,发现账户非实名制使用或关联账户异常并采取管理措施,上报涉嫌违法违规账户并有助于形成线索等。
本次评价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交易所根据计分方法计算各项得分,并汇总得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得分。部分指标计分时,综合考察各会员单位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占比计算各项得分;部分指标计分时,采用绝对扣分值累计扣分,计算各项得分。
根据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将评价结果分为五星至一星共九个星级。星级比例分布如下:“五星”和“四星半”约15%;“四星”约35%;“三星半”约25%;“三星”约15%;“二星半”约5%—10%;“二星”“一星半”和“一星”约0%—5%。
据悉,原则上会员客户交易管理评价不给予五星或一星。以下情形除外:主动上报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形成有效线索并经查实;或在客户管理机制或技术方面存在重大创新,且具备可推广性的,可给予五星。现场检查发现客户管理工作存在重大失职,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或拒不配合交易所交易监管要求的,可给予一星。
交易所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平台”的“信函通知”栏目定向告知会员评价星级。该评价结果不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刘艺文)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