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内,跨越湖南、江苏两省,数次酒店开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为别的,只为插上一只神秘的“黑匣子”。经人指使,刘某利用上述方法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合计骗得陆先生等4人人民币47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近日,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电是本地号码,让他放松了警惕
2023年2月的一天,在相城区上班的陆先生接到了一个归属地显示是苏州的电话,一看是本地号码,陆先生没有多想,接了起来。对方自称是某购物平台客服,告诉陆先生,因为平台贷款利率涉嫌违规,要先把这项服务下线进行调整,需要陆先生关闭这项服务,否则会影响陆先生的征信。
陆先生确实开通过贷款业务,于是他加了对方提供的QQ号,接受语音指导。对方告诉陆先生,要关闭该业务,要先向指定账户里转15000元,不过这只是一次虚拟转账,转账时不用输入支付密码,钱也不会被实际转走。之后,对方又让陆先生以同样的方法在借呗和微粒贷分别借了5万元和3万元也转到该指定账户,对方仍然跟陆先生强调这只是虚拟转账,贷出来的钱也还在陆先生的账户里。
挂断电话以后,陆先生立即查了一下自己的银行账户,没想到的是,账户刚刚操作的近10万元真的已经被转入了对方的账户,陆先生当场傻了眼,立即报了警。
开房插盒子,躺着就能赚“快钱”
接到报警后,民警查询到给陆先生来电的号码是相城区某酒店的前台电话,立即赶往该酒店,发现该酒店621号房间拨出电话73个,其中就包括被害人陆先生的手机电话,当即将还在房中的刘某抓获。
被抓获的刘某矢口否认自己诈骗,称自己只是酒店试睡员。此时,民警从刘某所在房间查获了一个“黑匣子”机器和一捆网线。被问到这个“黑匣子”用途时,刘某却支支吾吾,闪烁其词。2003年出生的刘某,涉世未深,心理防线脆弱。面对警方严肃的讯问,刘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23年1月底,经老乡张某介绍,刘某得知有个“躺着就能把钱赚了的活”,当即就应承了下来。过了几天,张某让刘某从某平台下单了一个“黑匣子”,告诉他找家酒店开个房,然后把这个“黑匣子”插到酒店房间的网络插口上,之后就坐等收钱了。刘某的朋友李某知道有这等“好事”也加入其中。
可“好景”不长,2月初,刘某二人刚在苏州作案就被逮了个正着。“我也好奇,不知道盒子是用来干什么的,但知道肯定是干违法的事。”到案后的刘某交代。经过公安机关技术研判,这个所谓的“黑匣子”其实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新宠”,它能实现从境内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来电时在被害人的手机上却显示为“黑匣子”所在地的本地号码。
虚拟货币收报酬,再变现提取获利
2023年5月16日,案件被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讯问刘某时,他坚称,只收了900元插盒子的钱,而刘某的支付宝账单也并未显示其他获利。
犯罪金额对案件的准确认定至关重要。难道真的只有这几百元?承办检察官汪海曼是该院数字经济检察办案团队的成员,仔细审查案卷后,她在刘某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聊天信息中发现了一个电子钱包地址,检察官认为该团伙极有可能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经过核实,该电子钱包是以刘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案发期间该账户收到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的泰达币(USDT),刘某通过变现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分赃。证据面前,刘某终于向检察官承认通过虚拟货币收取报酬,然后再变现提取获利的事实。
警惕“黑化高科技”,不当犯罪“工具人”
警方发现,诈骗团伙通过阅后即焚的聊天软件沟通,无法恢复记录。而刘某只是负责“插盒子”的工具人,确实并不知道它的用途。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汪海曼介绍:“为了应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同的文件,如,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刘某这几笔使用电子钱包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鉴于刘某对诈骗事实没有清楚的认知,且没有参与实质性的诈骗环节,相城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利用虚拟拨号设备接入移动电话网络,并逐级形成犯罪链条,各个部分都有明确分工。相伴相生,提供或操作虚拟拨号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使用虚拟货币交易等行为,也逐渐取代传统的出租、出售两卡,成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的主流方式。对此,公众应了解相关法律,警惕犯罪而不自知,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承办检察官介绍。
文/王金艳 郑盼盼 刘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