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武强县北代乡青莲寺村村民王庆民将一面写有“初心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武强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感谢该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他走出了长达16年的错误婚姻登记“死胡同”。
2022年9月的一天,王庆民来到武强县检察院,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请求检察院给自己“做主”。
2006年,23岁的王庆民经人介绍认识了苏玲。谈婚论嫁后,苏玲用捡到的一张姓名为郭翠的身份证与王庆民登记结婚。二人在一起生活不到四年,苏玲便不辞而别。王庆民曾多方寻找,但妻子一直下落不明。
一晃16年过去了。2022年,王庆民想要重新组建家庭开启美好生活之时,却发现手中的结婚证成了大麻烦。为了解决问题,王庆民首先想到找到郭翠与其离婚。他向当地公安局反映情况后,公安局查找到王庆民结婚证上的郭翠,但这个郭翠有实际婚姻,并以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配合,而王庆民结婚证上的郭翠的户口也已因重复人口登记被依法注销。王庆民又找到民政局,要求撤销其与郭翠的婚姻登记,民政局以无二人婚姻登记档案为由未受理其离婚申请。几经辗转,王庆民又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与郭翠的婚姻登记,但法院以超过了5年的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后王庆民向衡水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亦被以相同理由驳回。
就这样,为了撤销十多年前的婚姻登记,王庆民跑遍了公安局、民政局、法院都无济于事。“前婚离不掉、后婚结不成”的王庆民经人指点来到武强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接待王庆民后,初步了解了其所处的困境,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准确适用法律开展精准监督的基础,一连多日,奔波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组的干部,全方位进行信息核查,并听取民政局的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扎实工作,承办检察官查明,民政局于2002年颁发给王庆民的结婚证,系苏玲冒用郭翠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属于错误的婚姻登记。民政局驳回申请有法可依,法院不予立案也并不违法,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也并无不当,但如果就此结案,王庆民的现实困难依旧没有解决。
面对王庆民已走进“死胡同”的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王庆民申请撤销与郭翠的错误婚姻登记不仅合情合理,更是他开启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对于因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2022年11月16日,武强县检察院检察长王艳军主持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律师、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撤销王庆民与郭翠错误的婚姻登记。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于同年11月21日作出了撤销王庆民与郭翠婚姻登记的决定。随后,王庆民凭此决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未婚”,他终于可以再婚了。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文/刘金英 赵银泉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