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洪山区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李某把一处2000余平方米房屋腾退给胜诉权利人张某,以司法强制力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05年7月,张某和李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期15年。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均能按约履行,但随着时间推移,李某未能按约向张某继续支付租金。
因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于2005年7月,租期15年,截至2020年7月31日,双方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双方未再续订合同的客观事实,其间双方亦无继续支付及收取租金的行为表示,双方租赁关系已告终止,而此时李某既未足额向张某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也未将房屋腾退给张某,张某遂于2021年将李某起诉至洪山区法院。经审理,洪山区法院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涉案场地及房屋里腾退出去,同时向张某支付应付租金和租赁房屋及场地的占有使用费。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李某却始终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张某遂向洪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洪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动身前往涉案土地及房屋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涉案房屋现为工业厂房,房内还存放有多个大型设备,但设备均已停止生产。随后,执行干警又主动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及时把涉案房屋移交给张某。但李某并不配合,执意不肯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见状,执行干警发出腾退公告,限令李某即时腾退涉案房屋,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李某依然拒不配合。今年年初,法院决定强制李某腾退房屋。
1月11日上午8时,洪山区法院共出动20余名干警和5辆警车参与本次执行行动,有序开展执行现场的财物清点、秩序维护、执法记录、人员疏导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公证处公证员也应邀参与执行,对现场所有物品录像存证、清点登记、装箱打包、分类编号、搬运装车。把涉案房屋里所有物品搬运完毕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腾退出来的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本次执行行动顺利完成。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还邀请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前后共历时近9个小时,腾退现场井然有序,执行全程合法合规。
文/匡小宇 高禛 陈其雄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