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白皮书(2019年-2023年6月)》及三个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5年来,北京高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2422件,其中约八成的自然人间借贷用于商业投资、资金周转、开发经营等经营性支出。
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数量多、比重大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经对近5年来相关案件梳理分析,发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呈现“数量多、比重大,案件来源以当事人申请为主;申请和裁定再审法律依据分布集中;大额标的占比高,高息现象普遍;自然人之间借贷比重高,以商业投资等经营性借贷为主”等特点。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白皮书》显示,2019年以来,北京高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2422件,占同期民事再审审查收案数的7.09%。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2354件,占全部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案件的97.19%;约七成的再审审查案件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二)(六)中的一项或多项申请再审;涉案款项数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约占16.01%,大于10万元的约占83.99%;涉及自然人主体之间借款的1789件,占比73.86%,涉及一方或双方为法人主体之间借款的699件,占比26.14%。相关案件中,自然人主体之间的借款用途不再以抚养赡养、教育医疗等基础生活支出为主,约八成的自然人间借贷用于商业投资、资金周转、开发经营等经营性支出。
另外,北京高院发现,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额标的占比高,高息现象普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约定利息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高额利率约定比较普遍,借贷行为多以盈利为目的。中小微企业、普通市场主体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融资成本较高。
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存在证据留存意识不足、虚假诉讼难以识别等情况
据《白皮书》指出,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存在证据留存意识不足、虚假诉讼难以识别、法律关系多元交织、民刑交叉情况突出、合同无效情形频现、诉讼材料送达不畅等六大风险因素。结合民间借贷关系建立全过程,就老百姓在民间借贷中如何保护好钱袋子,北京高院发出八项风险防范提示:核实基本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贷合意;款项转账汇款,形成交付痕迹;合理约定利息,降低借贷风险;到期及时催要,注意诉讼时效;妥善设置担保,谨慎提供担保;谨防上当受骗,涉刑及时报警;恪守诚信底线,维护良好秩序。
会上,北京高院申诉审查庭庭长杨艳发布了三个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件中,李某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对方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由于李某不能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法院未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在一起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案件中,张某将套取的金融机构贷款以更高年利率转借给杨某,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判决杨某返还张某本金,对张某要求支付高额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在一起涉及职业放贷的案件中,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故法院判决偿还本金,未支持高额利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