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廉、行为隐蔽,被称为“看不见的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一周年之际,11月30日,以“破解电信诈骗的治理之困”为主题的蓟门决策第128期论坛举办。有与会学者建议,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公安机关应当加大电诈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实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
形势
大批境外诈骗人员被抓捕回国,起诉此类案件数量将持续上升
南都记者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犯罪,被称为“看不见的犯罪”。与传统类型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廉、行为隐蔽、传播广泛,社会危害严重。
最高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23年1月到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比上升近52%。最高检分析称,随着近期政法机关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展重点打击,大批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员集中被抓捕回国,今后一段时期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将呈持续上升态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裴炜认为,上述数据反映出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难度依旧存在,执法、司法机关面临的挑战依然是严峻的。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也成为我国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首部专门法律。
裴炜认为,从近年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文件制定过程中,能观察出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发展的状态。
她举例说,2020年4月,公安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反映出疫情封控背景之下,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大幅度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科技化手段也得到提升。
2022年8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敦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裴炜认为,上述《通告》也反映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化”特征,但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只能打击到犯罪集团的末端,而对头目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则面临较大困难,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打之不尽,去之不竭”。
为从源头遏制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3年11月,公安部公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处以3年惩戒期。裴炜称,这也是公安机关试图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前端或者后端进行相应的治理,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化”趋势。
裴炜也关注到,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利用AI、虚拟币等新型手段出现,给我国电诈犯罪整体治理也带来挑战。社会数字化程度越高,犯罪分子手段多样性也可能会升级,应当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犯罪治理放在数字化背景下思考。
此外,裴炜也表示,电信网络诈骗各类规范性文件之间如何整合也值得思考,接下来应当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整体规则框架之下,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建议
改变打击电诈“过度倚重刑事手段,行政手段发挥不畅”的现状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尹少成则关注到,此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存在“过分倚重刑事手段、行政手段发挥不畅”的问题。
尹少成表示,近年来,刑法修正案新设多个罪名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本身的约束,以及刑法入罪的高标准、高门槛,导致电诈治理带来更大成本。相对而言,行政处罚类型更为多样,效率更高,执法成本更低。
“对于一些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要通过刑事手段让犯罪分子承担更大的责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过分倚重刑事手段的作用,但由于电诈治理倚重刑事手段,导致行政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尹少成表示,当前立法者也关注到这一问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体现了“行刑衔接”的思路,公安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惩戒办法,也是希望通过联合惩戒的手段弥补现有的过度倚重刑事手段的弊端。
他呼吁,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实现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不同的参与者行为性质不同,社会危害后果也不同,如果当事人刑事犯罪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的“小切口”立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明确了反诈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能,压实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责任,而且还规定了个人的义务,即帮助电诈犯罪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尹少成也注意到,2022年1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在全市首次适用该法,对架设、看护固话VOIP等设备和出租电信线路、固定电话给他人使用的违法人员曾某忠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仅3个月后,深圳公安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犯罪嫌疑人抓获率就上升52.4%,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行政处罚人数上升48.3%。在尹少成看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之后,治理电诈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适用明显提高。
尹少成也呼吁,接下来,公安机关应当加大电诈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让公众意识到,出借、售卖银行卡和电话卡,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都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后果。
尹少成还提到,电信诈骗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多方密切合作,与互联网技术部门、金融系统等建立起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实现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衔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不同的参与者行为性质不同,社会危害后果也不同,如果当事人刑事犯罪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需要接受行政处罚。——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
文/刘嫚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