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者炒股亏损再添一例。
日前,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赵志军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赵志军于2015年11月至2023年5月,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投行管理与质控部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北京证监局进一步指出,“赵志军在证券从业期间,使用杨某勤在东方财富证券和广发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买入卖出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13亿元,实际亏损71.51万元。”
截至发稿,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栏目,已无法查到国都证券赵志军的相关信息。
北京证监局称,以上事实,有涉案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赵志军使用“杨某勤”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赵志军能够主动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赵志军处以10万元的罚款。”北京证监局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证券行业从业者,虽然距离股票市场更近,但炒股也并非稳赚不赔。澎湃新闻记者梳理显示,近两年证券从业者炒股亏损已非个例,且不乏投资经理等“专业对口”人士。
例如,2023年6月,安徽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68年9月出生的杨爱民,在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任职华安证券期间,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9.08亿元。不过扣除相关税费后,杨爱民违规的股票交易并未实现盈利,反而还亏了钱。
2023年1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书指出,先后在招商证券、华福证券、国开证券等3家券商投行部工作的田某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近14年的证券从业期间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24亿元。
不过,田某桥违法买卖股票并未实现盈利,反而亏损了182.74万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同时,田某桥还被北京证监局处以了25万元的罚款。
2022年12月7日,广东证监局连发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建投证券刘某枝、招商证券冯某伟因违规炒股被监管处以罚款。其中,刘某枝的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并没有实现盈利。
2013年8月至2022年8月,刘某枝在中信建投清远清新大道营业部经纪、投资咨询和营销等岗位任职。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刘某枝筹集资金并控制、使用“陈某霞”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46.18万元,亏损0.21万元。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刘某枝筹集主要资金并控制、使用“冯某梅”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94.89万元,亏损3.38万元。
2022年12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信证券王科迪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5万元罚款。无独有偶,王科迪的违规买卖股票同样没有实现盈利。
具体来看,2019年6月至2022年2月,王科迪在国信证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营业部任职,离职前任高级理财顾问。在任职期间,王科迪控制使用“刘某侠”证券账户、“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上述证券账户组总成交金额合计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2022年8月3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的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4557.43万元,累计亏损约1.3万元,被处以20万元罚款。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