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宗房产在查封状态下完成过户,创新采用“执行+公证”的办法,实现涉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同时推进、同步办理、一次解决,确保交易过程零风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21日下午,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李硕介绍,当事人刘先生因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46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的一处房产,刘先生申请评估拍卖。
此时,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变卖该房产以偿还刘先生的债务,而且查封前已在中介机构挂牌,也找到了合适买家,因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执行团队经核查,该房产仅此一项查封事项。
如果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经过一拍、二拍,执行完至少得半年时间。承办法官取得刘先生同意后,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其名下房屋。
但该房产解封后,一旦在自行处置期间再次被查封,不仅会导致无法交易,刘先生还可能损失可执行财产。为避免这一风险,历下法院的执行团队联系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介入,创新执行模式,采取三项措施: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实现了查封不动产的零风险“带封过户”。最终,房屋以112万元的价格成交,刘先生在一周内就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剩余款项也退给了被执行人。
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副主任孙霞介绍,所谓公证和解协议,就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等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同意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然后房款公证提存,即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专用账户,保障交易安全,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房款按照清偿银行贷款、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支付执行费的顺序付款,剩余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而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是房款进入公证处账户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和同意自行处置申请书,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同意自行处置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和过户同时进行,避免解封后房产无法过户的风险。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王齐亮表示,查封状态下的不动产创新执行措施,实现自行处置,首先尊重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意愿,鼓励其主动履行义务。其次,用“执行+公证”的办法,实现涉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同时推进、同步办理、一次解决,消除不可控因素,确保交易过程零风险,打消申请执行人对解封的顾虑。此外,依托公证处置查封不动产,探索不动产处置多元解纷新路径。今后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继续探索整合解纷资源,进一步打破执行僵局,充分发挥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职能效用,形成执行解纷合力。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