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布一起打着免费赠送“保健品”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三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您好王大爷,我是老年人保健协会的钱主任,请问您有慢性病吗?”
“有啊,我有糖尿病、高血压……”
“我们协会最近推出了福利政策,免费赠送保健品,您只需要先交300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后续能退,每个月还能领600元的宣传费呢!”
一段时间过去,王大爷不仅没收到退费和宣传费,还在“钱主任”的引导下,陆陆续续交了500元的“档案管理费”和1000元的“公证费”。而后,王大爷却再也没有打通“钱主任”的电话……
2022年2月至7月间,朱某与宋某、燕某等人在北京市通州区,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虚构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身份,以发放生活补贴款、收取建档费、公证费等名义,骗取100余名老年人钱款,共计2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燕某于2022年2月至6月底参与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期间参与诈骗数额共计23万余元。
2022年7月6日,朱某、宋某被民警抓获到案,燕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朱某、宋某均如实供述作案经过。其实,提供给被害人的都是网上购买的廉价保健品,没有任何实质性功效,邮寄保健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快递员收取钱款。燕某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大部分犯罪数额予以否认,对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没有如实交代。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宋某、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朱某、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朱某、宋某、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不同、参与的时间不同,应在量刑时予以区分。三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分别先后实施犯罪链条中的系列行为,共同获取犯罪违法所得,被告人朱某系共同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者、指挥者,且承担着提供被害人信息、话术、邮寄快递发货、收款等内容,系共同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实行者。被告人宋某、燕某均参与直接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核心行为,系共同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据此,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扣押在案的钱款退赔各被害人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免费赠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案例。老年人面对各式各样的免费讲座、免费保健品、免费旅游等“免费”套路一定要注意甄别,及时关注国家发布的各项福利政策,不轻信谎言。本案中犯罪分子通过快递员代收现金的方式来收取钱款,甚至“公证费”的交付也是通过邮寄保健品时让被害人把钱款交付给快递员等非正常途径。当老年消费者发现类似反常交付要求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通讯员 宋姝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