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再次成为市场焦点。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则《查证结果通知书》在网上流传,事关宝能及其实控人姚振华。
(来自网络)
《查证结果通知书》显示,“由于宝能集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宝能集团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其他) 可供处分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此外,《查证结果通知书》显示,“因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本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本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
上述《查证结果通知书》提到的被执行人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根据天眼查,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姚振华,持股比例为99.99%,姚振华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有媒体据此解读为,这意味着,姚振华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将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拘留。
对此,宝能相关人士对记者回应称:“从罗湖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执行法官明确系法院新来书记员操作失误,会尽快报给院里领导解决。此外,网上的一些报道也并未向公司核实。”
记者也来到位于深圳罗湖区的宝能中心,现场情况正常。
(深圳宝能中心 吴家明摄)
如果以《查证结果通知书》的内容显示,宝能集团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意味着什么?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通过执行法院的调查,目前宝能名下已经找不到可以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意味着没钱没资产可以提供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是否意味着“失联”?王玉臣表示,下落不明意味着在法院联系宝能的时候,并没有得到宝能的有效回应。具体情形可能如下: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公告无法送达;二是公告已经送达,但没有得到被执行人的回应,即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同样视为不能够送达,也可以说下落不明。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