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则《查证结果通知书》在网上流传。内容显示,被执行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能投资”)目前下落不明,本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本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
根据天眼查,宝能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为姚振华。
据了解,这已是姚振华再度“下落不明”,是否涉及“被拘留”?
“姚振华昨天还接待了客人。”一位宝能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我们从罗湖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执行法官明确系法院新来书记员操作失误,会尽快报给院里领导解决。”该人士说。
另外,一位宝能投资内部员工表示,姚振华这两天还在文件流程上签字。
早在2022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则关于广州宝时物流有限公司、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曾写道: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因姚振华下落不明,故向其公告送达(2021)粤01民初17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
上述《查证结果通知书》主要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宝能投资之间存在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
罗湖区人民法院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宝能投资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处分的财产。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另外,《查证结果通知书》显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本院将依法决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安卓)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