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鼓励实施建设类的项目,也要分清什么事该政府干、什么事该农民干,再也不要干那种干部干、农民看的事情。”总书记的这番叮嘱,既指明了乡村建设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他始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为民情怀。
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是乡村建设的参与者,更是乡村发展的受益者。早在脱贫攻坚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党和政府有责任帮助贫困群众致富,但不能大包大揽。不然,就是花了很多精力和投入暂时搞上去了,也不能持久。到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总书记更是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他强调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干部作用发挥有余、群众作用发挥不足的现象,“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急”。农民不是乡村建设的旁观者,要破解这些“怪现象”,需要把握乡村建设的基本规律,建设更符合农民需要的乡村。
首先要想明白,在乡村建设中究竟什么事该政府干,什么事该农民干。
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尤其在当前我国农村家底儿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政府必然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当始终明确,乡村是农民的家园,是他们生产生活的地方。为农民群众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家园,不能自上而下定指标、下任务,而要自下而上出想法、出力气,农民能干的、应该干的事,要尽量交给农民干。不仅要让农民自己干,还要鼓励、督促大家干,不少村庄在村民的家庭文明卫生方面开展评比,评出“红黑榜”,开设“积分超市”,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政府重点要做的,是农民干不了、干不好的事儿。比如农村建设和生产的发展规划、道路的修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等等,这些事情需要强大的资金保障、组织性和执行力,政府不能也不应缺位。
其次,要真正了解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需要。一些地方在乡村建设中出现“干部干,群众看”,甚至群众“边看边抱怨”的情况,往往是由于村庄建设的方式没有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农民渴望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同时也需要延续鸡犬相闻的生产生活习惯;农民欢迎提供公共活动场地的小广场,但更需要可以晾晒粮食的晒谷场。那些村里不允许养鸡鸭、房前屋后不可以种瓜菜,甚至强迫农民上楼的乡村建设方式必然得不到农民群众的支持。乡村现代化绝不是城市生活的简单复制,各地干部在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农业与乡村的密切关系,充分尊重乡村的生活特点,把我要让群众干的事真正变成群众自己想干的事。
农民群众有意愿,也有能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乡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照顾农民群众的感受,更好地激发和凝聚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创造属于亿万农民的幸福家园。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