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的理财产品也会有假?没想到这些钱竟全部进了她的私人腰包。
10月8日,记者从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某被认定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0余万元。
“我们银行内部有个高息理财产品,年利率可达16%左右,但起投点有点高,机会难得,我们可以把钱凑到一起购买!”2011年,某银行员工李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被害人陈女士、刘女士将资金交给其用于投资。
因陈女士、刘女士与李某是世交,且李某又常年在银行工作,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两人没多想就把钱转给李某进行统一购买,之后每年都新增投资。
为了增加可信度,李某还盗用银行印章伪造投资理财凭证,将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销售确认书拍照发给她们确认。
“时间还没到,利息马上就可以转你。”“钱拿去续投了,这次年利率更高!”“银行来了一位新行长,只有交了担保费才能拿到钱。”2019年后,李某资金短缺,逐渐无法兑付剩余款项,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陈女士说:“一开始,每年都能定期收到利息收入,但是后面兑现得越来越不及时,我就开始怀疑了。”
2021年9月,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据调查,201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将骗取来的钱财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高额消费,仅向被害人兑付了虚构“理财产品”的部分利息。这十余年间,李某骗取陈女士、刘女士共计880余万元。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日前,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购买理财产品要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属银行正规产品;二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三要对高额回报有独立清醒的判断;四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五要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
文/耿珊珊 郝硕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