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高屋建瓴谋划残疾人事业发展路径。
这份文件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哪些亮点?如何更好地落实意见的措施,让越来越多残疾人实现生活和事业的梦想?
背景
广东持证残疾人184万多名
目前,纳入广东残疾人服务状况大数据系统的持证残疾人有184万多名。
此次意见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布,其规格之高、内涵之丰富,体现了广东对全省残疾人一以贯之的关心和关注。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秘书长严国威介绍,意见是继《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之后,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为发展“春天的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就在不久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发出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的号角。党的二十大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国威说,在此背景下,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对五大领域的重点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分别是:全面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平等融合共享的社会环境。同时明确了相关组织保障措施,与《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现行政策法规形成了有效衔接。
亮点
重视残障人士自我发展能力
意见内容全面,回应了残障人士在不同生命历程的核心需要。
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廖慧卿认为,意见在夯实基本保障的同时,突出了对残障人士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视,体现了自立生活和社会融合的理念,并鼓励多元主体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
意见也提出了不少创新举措——
“托养照护,特别是就业年龄段失能残障人士的照料问题,是残障人士及其家庭的痛点。”廖慧卿说,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失能残疾人生活照料服务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了托养照护服务的覆盖面,推动制度的衔接和整合。严国威也认为,这一规定为制度化解决失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指引了工作方向。
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面,意见提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至未满18周岁。严国威介绍,现行的《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所界定的救助对象年龄为0—6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年龄范围)。这意味着,我省将有更多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康复救助政策。
残疾预防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强化残疾预防,推进0至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制度。
而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帮助残疾人提升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廖慧卿分析,意见支持促进多元就业,发挥残疾人的人力资源潜力,促进自立生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并突出了对就业困难重点对象的支持。
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深化残联改革,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推进残疾人数量较多的村(社区)采取政府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专职委员。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参与扶残助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残疾人公益基金会,为我省在残疾人社会救助领域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提供制度支撑。”严国威说。
落实
创新救助方式 规范机构服务
近年来,广东各项残疾人工作快速发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发放金额全国领先,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拓展,残疾人社会参与越来越广泛。
那么,如何更好地将意见落到实处,惠及更多的残疾人?
严国威认为,当前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然存在不少短板,在国内重点省份中的优势尚不明显。
他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省政府残工委为枢纽,打造多种类型的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专门工作小组以及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政府部门的协同治理效能。
还要转变“重物质轻服务”的思维,创新“物质+服务+技术”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方式。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残疾人专项补贴标准和范围的同时,积极做好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入户探访、照料服务、心理抚慰、情感陪伴、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廖慧卿则提到,康复方面要规范机构服务,加大对服务收费和质量的监管,并加快推行居家康复和社区康复模式。
还应大力创新残障人士就业服务,探索从学校到职场的就业转衔服务,鼓励社工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积极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把雇用残障人士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的准入指标。
同时强化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在残障事业上的合作机制,夯实基层残障社会服务的人力基础。
文/吴晓娴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