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红树林
据广西人大网消息,9月20日公布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于地类的划分,红树林地不再属于林地,而归属湿地,对于红树林保护、红树林遭受破坏的行为处置等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于采伐破坏红树林等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红树林保护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鉴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广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表示,迫切需要把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提上日程。
报告称,广西人大常委会2014年11月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9月审议通过了红树林保护条例,分别于2015年1月、2018年12月起施行,为湿地保护法的制定提供了地方立法经验,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法规实施已多年,与上位法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亟需修订。
报告显示,广西已着手修订有关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广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提到,湿地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但由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应用不久,湿地调查数据有待进一步融合,国家层面尚未明确全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广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建议,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每年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在“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基础上,按照《湿地保护法》湿地定义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确定的湿地地类,对全区湿地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自2018年9月启动,2019年12月31日汇总数据。2021年8月2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三调”主要数据成果。在“三调”《工作分类》中,“湿地”调整为一级地类,“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等二级地类归入“湿地”一级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在法律颁布实施一年之际,广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至7月对广西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广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显示,广西湿地资源丰富,类型齐全,湿地面积91.86万公顷,其中红树林湿地面积0.96万公顷,约占全国的35%。全区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44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桂林漓江喀斯特地貌被纳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桂林会仙喀斯特、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共4处湿地被指定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区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以来,累计营造红树林0.04万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0.14万公顷,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
文/记者 吕新文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