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北京高院召开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过半数的案件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不乏企业高管。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表示,将放眼整个犯罪链条,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过半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经统计,超过半数的案件,被告人供职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系个体企业经营者。其中,公司职员(包括中高级管理层、法人代表)所占比例最大,为50.3%。从学历、职务看,不乏有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互联网公司、金融投资企业、房产中介等任较高职务。
同时,孙玲玲表示,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根据个人信息的来源及流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涵盖了金融、教育、交通、通信、物流、求职、法律等各行各业。
离职航服人员内外勾结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刑一庭庭长肖江峰也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航服工作人员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条左右。
据了解,被告人秦某入职某航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被派遣至某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担任国内客服代表。被告人李某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某国际航空公司系统业务,离职后通过前同事查询航班信息。
2020至2021年,秦某伙同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及各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
其中,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共计4万余元;秦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383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4条,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李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73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7条,非法获利共计1万余元。秦某、李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行踪轨迹、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经法院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各三年,罚金各四万元,继续追缴秦某、李某的违法所得;禁止秦某、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责令秦某、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没收后上缴国库,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名向被告人购买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的违法犯罪人员均获刑。
肖江峰表示,该案系一起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秦某、李某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舱单信息、历史飞行记录和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其中舱单信息包括了乘机人拼音姓名、航班号、舱位号、航班日期、订票日期等内容。对于购买者而言,上述信息或能单独反映,或能与旅客订座记录中包含的电话、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信息组合反映,或能与购买者所了解的其他信息结合反映明星、粉丝以及其他普通乘机人等特定自然人在具体时间点的行踪轨迹,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秦某系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秦某、李某利用现有或曾经的工作便利,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本案犯罪行为,依法对二被告人宣告职业禁止。法院在依法从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妥善审理,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北京高院:放眼整个犯罪链条 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
孙玲玲表示,虽然买卖和交换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手段,但放眼整个犯罪链条,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是通过直接接触个人信息的工作便利非法查询、下载;或是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或工作关系请托他人帮助查询、传输;或是直接将爬取数据的软件、程序植入本单位的计算机后台系统,均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只要个人信息流入“黑市”,就可能被大量的重复交易。
针对上述现象,全市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