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报二季度会员管理情况 采取自律管理措施60次
上海证券报 2023-08-03 16:05

全面注册制下,作为“看门人”的券商正在受到更多监管审视。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上交所近日向业内发布了2023年二季度会员管理情况通报。通报显示,二季度上交所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60次,涉及上市保荐、发行承销、债券业务、交易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债券业务被点名的次数占比最高,占比近半。

通报显示,2023年二季度,上交所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采取各类自律管理措施共计60次。其中,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等日常监管工作措施44次,口头警示9次,书面警示7次。

上市保荐业务方面,因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经销收入、内部控制、资金流水等核查不到位,以及保荐人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工作措施5次,口头警示1次,书面警示2次。

发行承销业务方面,因主承销商业务操作错误、相关公告披露不规范,以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违规问题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约见问询等工作措施6次,口头警示1次。

债券业务方面,因会员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核查不充分、未提前报备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25次,书面警示3次。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因会员股票期权做市商账户报价不规范、重点监控账户投资者在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6次。

持续督导方面,因会员相关责任人员未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意见与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披露不准确、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核查不到位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口头警示5次,书面警示1次。

其他方面,因会员证券交易系统登录异常、两融数据报送不及时、无资质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等情形,上交所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谈话提醒工作措施2次,口头警示2次,书面警示1次。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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