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在手机、平板电脑等应用终端开启“未成年人模式”后,App也将全部自动启动该模式,此外还分别对应用终端和App提出了分龄原则的要求,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三方联动
手机开启未成年人模式后App将自动启动该模式
《指南》要求,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在移动智能终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自动切换到普通模式界面。
同时,未成年人模式应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通过账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设置。用户通过登录统一账号,自动将该账号下其他移动智能终端的已有配置复制到本地并开启。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分龄原则
手机、平板电脑等应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为不同年龄阶段用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分龄化设计根据以下5个年龄区间划分: 不满3周、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移动智能终端应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当超过每日使用时限,移动智能终端应自动关闭除特定必要应用程序和家长自定义豁免的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在面向不满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在面向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在面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同时提供家长豁免操作;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当未成年人用户连续使用移动智能终端时长超过30分钟,移动智能终端应发出休息提醒;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此外,以下应用程序和业务不受上述使用时长和时间段限制:应急类、教育类、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家长自定义设置可被豁免的应用程序。
在移动智能终端的未成年人模式中,家长使用时间管控功能应至少满足如下功能:设置移动智能终端整机使用时长;设置移动智能终端整机使用时间段,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置某个或者多个使用时间段;设置指定应用程序使用时间;禁止未成年人修改移动智能终端的系统日期和时间。
防绕过要求
家长验证后才可退出
移动智能终端应具备防绕过功能。在进入未成年人模式后,移动智能终端应在家长验证并确认后才能执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
开启未成年人模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确保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服务功能的图标始终保持在桌面一级页面,不被卸载、冻结和隐藏,进程不被强制结束。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如需启动开发者模式,应经家长验证并确认。
App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游戏的防沉迷要求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鼓励应用程序开发者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发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应用程序,帮助未成年人培养良好网络素养。
社交App
应允许关注或屏蔽特定用户
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内容池建设。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应用程序应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社交管理权限,允许关注或屏蔽特定用户,限定特定信息的公开范围。社交类应用程序不应在未成年人模式中为容易产生网络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触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信息提供外链。除即时通讯工具以外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
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下载安装App时需经家长同意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提供未成年人应用专区,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标注应用程序的推荐年龄,提供适宜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网络应用程序和服务准入未成年人模式进行审核和处置:明确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显著提示。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为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下载服务,并确保家长可以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应用程序下载和安装进行审核或豁免。
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下载、安装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程序时,需经家长同意;家长具备一定的豁免权力,允许未成年人下载未成年人专区以外的应用程序;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可自行下载、安装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程序,家长具备一定的豁免权力,允许未成年人下载未成年人专区以外的应用程序。
禁止通过外链下载应用程序,家长审核并豁免的除外。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建立相关举报机制,加强用户对未成年人模式中的信息内容与服务进行监督,必要时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对有关应用程序予以下架处理。
鼓励家长对非专属内容池
的内容进行标注和建议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为家长提供对未成年人使用时长、信息服务接收、应用程序下载安装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满足家长对未成年人用户的监督、豁免和审核需求。
移动智能终端应为未成年人账号提供至少1个亲情号绑定作为家长账号,该账号可满足家长与未成年人同终端和异终端使用,并可同时关联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移动智能终端应定期向家长提供未成年人用户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的使用时长、各应用程序使用时长、上网时长等概览报告,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进行监督。当未成年人用户的使用时长超过本规定所建议的时间限制时,可由未成年人用户向关联的家长用户发出豁免申请。
家长可以使用关联账号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信息内容提供审核和豁免功能:家长可对非专属内容池的信息进行豁免,加入到指定未成年人用户的内容池中。鼓励家长对非专属内容池的内容进行标注和建议,为平台丰富专属内容池建设提供依据。
家长可以使用关联账号对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应用程序下载进行审核,豁免或禁止用户下载及安装特定应用程序。包括:为特定应用程序开放始终豁免的权限,如对辅助教育类应用程序开放未成年人长期使用权限。为特定应用程序开放限时使用权限,如根据需要,对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工具类应用程序开放特定时间段内使用的权限。将特定应用程序和功能设置为始终禁止使用,期间相关应用程序不得弹出通知,不得被调取使用。相关法规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应用程序和服务,不得被豁免。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北京青年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