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在这个环节还能帮我们追回50万块钱,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维权、讨回公道。”2023年7月,杨先生夫妇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办案检察官送上锦旗。7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杨先生夫妇是一起“套路贷”案件的被害人家属,被骗了160万元,市检一分院在办理该二审上诉案件过程中,通过仔细阅卷、能动履职,帮助被害人追回部分被骗钱款50万元。
2023年5月,市检一分院受理了一起“套路贷”二审上诉案件。
2018年,有借款需求的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周某向杨某转款40万元,并派人随杨某一同取回现金22.69万元,杨某实际到手借款17.31万元。后因杨某无力偿还借款,周某又将王某、李某介绍给杨某,以杨某抵押房产为条件,与杨某签订为期3个月、月息2%的380万元借款协议及借款逾期协议,对于利息或本金出现逾期,规定应支付借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以此为杨某设置违约陷阱。合同到期后,杨某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违约金,不得不将房产过户。杨某的房屋原由其父母长期居住,但其父母并不知杨某已将房产过户。为了尽快将房屋占为己有,王某、周某指使他人多次到杨某父母处采取强行更换门锁、往室内倾倒水泥等恐吓手段,强行驱离杨某父母。随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2月,一审宣判,审判机关认定周某、王某、李某等人非法骗取杨某房产1套,非法获利160余万元,分别对王某、周某、李某等人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李某提出上诉。
北京市检一分院在办理此案中,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仔细审查案卷,不放过任何细节,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通过调查取证、核实赃款去向、联系案外人说明入账钱款性质等,最终帮助被害人追回被骗钱款50万元。
市检一分院介绍,“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该类犯罪不仅扰乱了民间正常借贷秩序,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