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一、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破坏占用耕地案件追责问责案。
2019年6月,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伙同张良镇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偷埋在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2021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查获该厂非法掩埋废铝灰16819吨,造成4.5亩耕地、1亩基本农田毁损特别严重。2023年1月,王炳方等4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陈新兴等17人因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失职失责,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执法监察和政策法规股原股长杜志勇等多名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失职失责案。
2019年1月以来,濮阳经开区发生多起非法破坏耕地取土挖砂案,110余亩耕地和林地遭受严重破坏,该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和政策法规股原股长杜志勇、新习镇原国土所所长张成坤等人接受相关人员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人员提供帮助,对上述问题未予立案,直至2020年12月相关违法破坏耕地行为才被依法处置。2021年1月,张成坤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21年4月,杜志勇等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三、漯河市西城区阴阳赵镇履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9年10月,沙澧春天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改变备案的设施农用地用途,在项目区内建设游乐设施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108.67亩,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认定为“大棚房”问题。西城区管委会和阴阳赵镇履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打击“大棚房”问题反弹力度不够。2021年1月,阴阳赵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红伟等6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南阳市淅川县盛湾镇柴店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坡,村监委会主任、包组干部王卫平等人失职失责致使群众乱占耕地建房案。
2020年5月,淅川县盛湾镇柴店村八组群众王国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0.87亩耕地违规建设养猪场。2020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柴店村组织人员限期拆除。柴店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坡,村监委会主任、包组干部王卫平,村委委员刘同珍、刘西洋、柴建朝、马秀芬等人置若罔闻、无动于衷,相互推诿塞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建养猪场,直至2021年2月该违法建筑才得以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刘金坡、王卫平、刘同珍、刘西洋、柴建朝、马秀芬等人因对拆除违建复耕工作推动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商丘市夏邑县郭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彦违规违法办理宅基地手续案。
2022年3月,夏邑县郭店镇杨集村杨庄村民杨元庆为在杨庄一非建设用地建房,请托时任夏邑县郭店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彦帮忙协调。王彦先后收受杨元庆15万元后,为其违规协调8户建房申请表,请托县林业部门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帮助杨元庆顺利完成“农转用”申请,致使杨元庆违法违规占地建成960平方米的三层房屋。2023年3月,王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河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些地方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缺失、执法不严,没能切实把耕地保护“国之大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通报强调,这些案件和问题的发生,既有个人认识不到位、纪法观念淡薄等原因,也有主管监管单位制度机制不落实、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台记者 李恩浩)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