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6月10日)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广东省清远市陈某华等3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辽宁省大连市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浙江省杭州市张某等4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上海市高某愿等2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苏省常州市陈某龙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天津市赵某强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起诉案。
这些典型案例,有的涉及跨区域、大规模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涉案人员长期在禁渔河段大肆非法捕捞,暴力抗法;有的涉及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捕捞人员与收购、运输、销售人员长期勾结,形成“一体化产业链”等。
如陈某华等3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明等24人以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关系为组合纽带,于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间,在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至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禁渔河段,长期采用电拖网船电鱼的方式,大肆非法捕捞草鱼、鲢鱼、鲫鱼等河鱼后销售得款195万余元。被告人林某华、王某志等6人明知陈某华等人售卖的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经鉴定,本案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3260余万元。
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团伙成员甚至以冲撞执法船只等方式暴力抗法,不但严重破坏珠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检察机关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执法司法合力;在依法惩治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让犯罪分子承担恢复生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提高犯罪成本。
据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国四大海域、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全面实施休禁渔制度。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020年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政策。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聚焦非法捕捞“捕、收、运、销”全链条,坚持深挖线索,从源头斩断利益链条。注重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文/记者 程琴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