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浙江杭州一2岁女童樱桃(化名)被保姆遗留在电梯后,从8楼坠亡。后涉事保姆吴秀芳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5月18日上午,该案在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保姆吴秀芳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这个结果,樱桃的爸爸陈先生表示,他们不接受这个结果,将申请抗诉。
2022年6月初,杭州的陈先生一家为快2岁的小女儿小樱桃请了专职保姆吴秀芳。2022年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其间顾自浏览手机,临近1楼时吴秀芳不再浏览手机,转向并招呼陈某某“走了走了”,20时01分13秒电梯到1楼,见陈某某手摸电梯面板而上前制止并称“会有危险的”“跟着阿姨走”,01分17秒吴秀芳拉着滑板车自行出电梯,01分19秒电梯开始关门,01分20秒吴秀芳回头见陈某某未出电梯,试图用滑板车阻挡电梯门未果,01分21秒电梯门关闭。陈某某在电梯内哭喊,吴秀芳在电梯外以“阿姨来了”“不哭”等言语安抚陈某某,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电梯停留约30秒后自动上行。20时02分10秒电梯停至8楼,陈某某出电梯至8楼过道,后爬上8楼过道窗台,02分55秒坠楼后落至2楼平台。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以保姆吴秀芳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结束以后,樱桃的父亲陈先生和樱桃的母亲一直在哭泣,他们被人搀扶着从法院走出来。对这个判决结果,樱桃的爸爸陈先生表示,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向他们道过歉,他们不接受这个判决结果。“这么恶劣的事情,孩子没了,最后却不用坐牢,孩子的权益谁来保障,这么样以后谁还敢请保姆?”陈先生表示,他们不会放弃,下一步将会申请抗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