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因家庭矛盾男子持刀刺死劝架人 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05 16:16

山西一男子张某酒后因家庭矛盾与前来劝架的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持刀捅刺,致被害人死亡,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张某不服提出上诉。5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终审裁定书,山西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后因家庭矛盾男子持刀刺死劝架人

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在山西省某村家中,酒后因向其父母索要征地款发生争吵,并将父母推倒在地,其妻子李某见状,便给张某的二姑打电话让来帮忙劝架。随后张某返回其屋内,从茶几上拿起一把水果刀,为防止脱落,用透明胶带将右手与水果刀缠在一起,张某持刀离开并在院门口等待。这时邻居过来见到张某持刀,试图夺刀未果。

十几分钟后,张某二姑与被害人边某骑电动车赶到张某家,张某与边某发生言语冲突,张某右手持刀藏在身后,左手推倒了边某的电动车,边某离开。张某的二姑对张某进行劝阻。稍许,边某手持铁棍从村西方向走来,并持铁棍击打张某,张某边用手臂遮挡,边持刀捅刺边某胸部,边某倒地不起,随后邻居驾车将边某送往医院,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边某符合被单刃锐器刺破主动脉,左肺上叶致急性大失血死亡。张某作案后拨打110投案自首。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不服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前来劝架的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犯罪后果严重,但鉴于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之后张某提出上诉,他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量刑重。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严惩

山西高院认为,原判已经充分考虑本案起因、上诉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作出与罪责相一致的刑事处罚。法院对以上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重复评价。

上诉人张某酒后因家庭矛盾与前来劝架的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参与救助,认罪态度较好,可对上诉人张某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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