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街道办可划定摆摊点
南方都市报 2023-05-05 12:07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多项规定引发关注。

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路边摊”要监管有序

“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风景”,不仅物美价廉,受市民欢迎,而且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增收问题,也让城市充满烟火气。但是,因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为了“还路于民”,“路边摊”一度被取缔。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路边摊”也不是一松了之。《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商业外摆”告别“一刀切”

好天气时,在室外喝咖啡更有气氛,这是很多市民的感受。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

《条例》授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另外制定“外摆”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从为“路边摊”解禁到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在立法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恢复城市经济、促进消费增长,更回应了民生诉求,体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包容性,是城市治理精细化的体现。下一步,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路边摊”和“商业外摆”的具体规范,也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考虑烟火气也要减少影响行人

划定合适的区域,对街道办来说是一种考验。

家住在坂田街道的陈女士则表示,路边摊虽然带来烟火气,但着实给交通带来极大的不便。陈女士家附近就有路边摊一条街,在五和大道(信义嘉御山壹间公寓段)的人行道上,每到傍晚,这条本来很宽的道路,被两排摊贩的摆摊车围合得水泄不通, 推个婴儿车都难通行。

陈女士认为,划定合适的摆摊区域,对街道办来说是一种考验,既要考虑人流量,又要考虑对人行道的影响,而这两点,似乎是矛盾的。对摊贩来说,他们只往人流量大的地方走,而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摆摊,如果只是单纯地利用人行道划区域,势必会占道,影响通行。

网友热议

体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包容性 希望能严管食品和环境卫生

●点赞,疏而不堵,正确的治理方法。

●这人性化管理,才是深圳温暖的人情烟火味。

●民生诉求,体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包容性,是城市治理精细化的体现。

●路边摊解决待业无业问题,让更多人创业,让日子更好过,绝对支持,深圳有爱有格局。

●希望收费不要太高。

●路边摊的食品卫生希望以后重视起来,严格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一定要抓紧监管,不能妨碍公共场所的流动。

●希望能有好的规划,集中在某一处,不然到处随意摆,严重影响交通。

——摘自深圳大件事

他山之石

上海

划定一定公共区域允许摆摊

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版《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对于禁止性规范,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

比如说,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即仅在重点区域禁止。

再如,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规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摊兜售的同时,明确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与民生需求。

“对于设摊经营,总体要在面上可控、点上疏导,该堵的要堵,避免无序设摊回潮,同时也要在适当位置满足城市烟火气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区域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等。“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时说。

兰州

规范外摆经营,增添城市烟火气

据兰州发布5月2日消息,《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印发并施行,有效期1年。《意见(试行)》提出,兰州市将完善城市商业布局,规范外摆经营管理和个人设摊行为,增加“城市烟火气息”,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意见(试行)》提出,根据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和市民实际需求,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适应市民群众对高品质、便利化生活的追求。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域、控制区域、开放区域。严禁区域内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控制区域为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选定的符合设置条件的沿街门店,早市、夜市、早餐摊点、应季自产自销瓜果蔬菜临时摊点等。开放区域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商圈及商业步行街区。

《意见(试行)》明确,规范个人设摊行为。个人可以在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参与外摆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早市、夜市等运营主体提出申请。开放区内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间,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严格遵守“门前三包”的规定。以外摆位等形式超出门窗经营的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

文/陈荣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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