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以改革创新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监督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这一论断鲜明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大问题,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实践,必须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穿始终,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坚持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高质量发展实践始终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征。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实践,必须首先牢记“检察姓党”,不折不扣将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
从政治高度认识检察机关的改革创新实践,必须牢牢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必须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检察一体化机制等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保持发展定力,突出强化检察工作的政治引领、政治保障机制,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成效在发挥检察机制效能的“事儿上见”。
三是自觉将检察改革创新实践置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中去谋划、推动、实施,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检察办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将践行“检察为民”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要义
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深化改革创新实践,必须牢记“检察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生活幸福,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检察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其一,要加强自身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检务公开、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等检察改革创新实践的制度设计和具体执行,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其二,要聚焦“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积极推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检察机制创新实践,深化以民生检察融入社会治理、溯源治理的创新探索,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其三,要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和监督办案质效管控机制,统筹好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属性,以依法全面能动融合履职服务现代化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列法治建设专章,开宗明义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并明确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要求。这是党中央首次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内容的方式,对检察工作法治化进行战略布局。检察机关承担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法律执行和实施领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依法治国,是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一要以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为根本,聚焦推动解决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论与实践问题,多行固本之举,多谋长远之策。
二要统筹把握检察行权的司法被动性与监督主动性,聚焦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法治需求,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把有效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与充分释放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有机统一起来,将“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应当监督没有监督是渎职”的主动理念贯穿履职全过程,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要结合检察监督履职实践,推动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程序性监督与穿透式监督、嵌入式监督与非嵌入式监督、抗诉刚性监督与检察建议柔性监督等不同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机制创新,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融通协调。
四要聚焦现代化发展需要,深刻认识数字革命引领带动检察改革创新实践变革的特质,将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驱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为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
文/王燕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指导教师/王尘子
图源/新华社
编辑/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