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青藏高原处于生态保护重中之重的地位特殊。2021年10月,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开启了用专门法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征程。时隔仅一年有余,青藏高原保护法正式颁布。这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促进青藏高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积极意义。
青藏高原生态系统脆弱,如何让其不被人为破坏,始终是平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难点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针对青藏高原非法狩猎活动猖獗导致藏羚羊等珍稀高原动物种族数量锐减、草地荒漠化严重、湿地减少等严峻生态问题,对青藏高原采取了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特殊生态保护措施,当地各级政府亦通过地方立法强化对生态的保护,有效遏制了青藏高原生态恶化的蔓延势头,提升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经国利民,法是重器。尽管青藏高原生态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法治保障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此前,我国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条散见于环保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以及地处青藏高原各省区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虽然在总体上解决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于法无据”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统一权威的上位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明显偏低。特别是各省区有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效力层级相对较低,与青藏高原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屏障需要专门法予以保护的要求不符,根本无法全方位满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能够对其生态保护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的专门法予以兜底。因此,只有从立法上对上述问题的解决统筹作出制度安排,才能实现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一体推进。面对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青藏高原保护法,可以说是正逢其时。
“法者,治之端也”。保护青藏高原多样性生态系统,完善立法是根本。纵观此番出台并即将实施的青藏高原保护法,可谓亮点纷呈。既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确立了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科学防控、系统治理等基本原则,又明确要求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并强化了法律责任。这种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法律制度设计,等于全面为青藏高原筑牢了生态保护的法治基石,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保护青藏高原是国之大者,与时俱进用良法筑牢其生态安全基石,是题中应有之义。如今,青藏高原保护法的实施已进入倒计时,相关职责部门要“行百里半九十”的警醒,不折不扣地让其应声而落,确保用良法守护雪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美好愿景,早日照进现实。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