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3年5月13日。
《征求意见稿》首先规定剧本娱乐活动不得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十不准”内容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此外,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与此同时,还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征求意见稿》要求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应当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内容自审人员,应当聘请专家作出剧本适龄范围和内容的评审意见。
对于解谜特定场景类剧本娱乐活动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聘请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审核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征求意见稿》透露,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国家剧本娱乐重点项目名录和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组织实施服务等级评定。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剧本娱乐内容审核推荐专家名单。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相应的信用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的条款,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佳
编辑/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