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1日)是第11个国际森林日,如何用司法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司法部门这几年一直在探索的方向。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就让“破坏者”变成了“修复者”,一起来看。
两村民为种植药材 擅自毁林开荒
重庆市奉节县云雾乡属于高山区域,光照足,种植出的中药材品质很好。然而,前几年,当地村民张某和赵某为了种植药材销售获利,竟然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挖掘机在云雾乡进行毁林开荒,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四部主任李庆:二被告人所毁的林地经过调查,属于国家公益林,林种划分为水土保持林。经相关机构鉴定,两名被告人用挖掘机翻挖地表土壤,造成损毁区域地表裸露性破坏,影响森林碳汇值和水土涵养,导致物种多样性丧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至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40万元。
未有效修复植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和赵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购买了树苗对损毁的林地进行补植。但经过两年的生长,有关部门在鉴定后发现,二人种植的树苗生长状态并不符合标准。随后,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朱晓丽:经过审理,我们认为张某、赵某虽然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其刑事责任的承担并未吸收或覆盖民事责任。从现场勘查和司法鉴定的情况来看,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基于二被告原有的修复行为得到有效的恢复。因此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了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修复责任或者支付修复费用。
判决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八万余元
法院对这起公益诉讼案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赵某需按照修复方案进行补植补造,并管护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未履行该义务,则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万余元。对于这一判决,两被告认为,法院之前已经作出了刑事处罚,40万的罚金也尚在执行中,如果将来还要支付8万多元的修复费用,二人更是拿不出来,所以存在诸多不解。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朱晓丽:那么为了让当事人理解我们这个案子的意义所在,以及我们为什么一直在强调要修复受损的林业资源。我们就从田里的萝卜开始聊起,聊到林木的制氧固碳的生态作用,让他们慢慢地认识到林木的毁损,对于生态环境对于子孙后代的影响。让他们明白本案的生态修复费用,钱并不是主要的,如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本案的主要目的。
经过释法说理,两名当事人最终理解了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尽快完成补植修复工作。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四部主任李庆:办理这类案件一是应当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帮助老百姓转变发展理念,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