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3月20日消息显示,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逃逸式”辞职一年零六个月后,被提起公诉
最高检指出,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路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路军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评审处处长、上海分行副行长,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企业经营、项目贷款、项目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路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委监察调查。此时距离他辞去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副主任、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级)职务仅过去10个月。
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指出,路军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是“逃逸式”辞职、权力与资本勾结式腐败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惩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经研究,给予路军开除党籍处分,抄告其所在党组织执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吉林省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将路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芯片行业反腐持续推进
公开简历显示,路军,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江苏建湖人,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此后担任国开金融副总裁职务超过十年时间——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纪委书记(2014年12月明确为正局级);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正局级)。
2020年1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副主任、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级);2021年9月辞职。
不过,相较国开行所任职务,路军更广为人知的身份是华芯投资前总裁,并曾参与管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也就是业内俗称的“大基金”。据悉,路军自2014年华芯投资成立起就出任董事、经理,参与了“大基金”的大量投资运作。
去年以来,芯片行业反腐持续推进,“大基金”多位高管被处理,除已被提起公诉的路军,还有多名高管被查——2022年7月30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文武被查;同年8月9日,3名高管同日被查,分别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监杜洋、投资三部副总经理杨征帆、投资二部原总经理刘洋。
最高检宣布路军已被提起公诉当日,同在芯片行业的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赵伟国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肆意妄为,背弃职责使命,公器私用、化公为私,将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视为私人领地,处心积虑巧取豪夺国有资产,违规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通报指出,赵伟国涉嫌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国家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秦燕玲)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