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打算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却遭物业公司“阻挠”,物业有权拒绝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吗?
不久前,吉林省四平中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案件。
郭某家住四平市某小区,2020年,他从许某处购买了该小区一处地下车位,后郭某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车辆充电,便想到在车位安装充电桩。于是,郭某到小区物业请求协助办理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时没有对充电桩规划、存在一定危险、安装充电桩不是强制性规定等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郭某迟迟无法安装充电桩。
郭某多次沟通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郭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四平中院提起上诉。
四平中院审理后认为,新能源汽车对节约资源、保护坏境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郭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虽辩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均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放松或放弃管理职责。
最终,四平中院依法判令物业公司协助郭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要求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向某电力公司提交的《车位及允许施工申请证明》上盖章。
截至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履行法院判决,郭某所有车位上的充电桩已安装完毕,并顺利投入使用。
法官说法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推卸责任、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
近年来,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本案中,物业服务公司配合业主办理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号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