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案例涉及偷换海鲜材料、短斤缺两,擅自经营潜水等。
三亚某海鲜加工摊位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某海鲜加工摊位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在向消费者提供代客加工的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所指情形。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亚苏某妃海螺摊涉嫌在销售海鲜过程中短斤缺两案。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苏某妃海螺摊涉嫌在销售海鲜过程中短斤缺两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未沥干,掺杂水分,短斤缺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某潜水冲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案。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针对海棠湾后海铁炉港存在非法潜水活动的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经查,1月18日下午,5名游客在海南某潜水冲浪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潜水,报名费共1500元, 该公司安排5人到后海铁炉港海域进行了潜水,公司负责人、潜水教练均承认经营潜水的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属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其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2021年8月26日、2021年10月1日,当事人曾两次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被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30000元和60000元。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顶格处罚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文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2023年1月2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场专班联合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在凤凰机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杨某文在凤凰机场七号到达口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杨某文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司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品案。2023年1月24日13时,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海岸警察支队在南边海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3辆涉嫌运输危险品的小货车。经查,当事人从某私人加油站购进99桶汽油,预计销售给从事海上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运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该3辆小货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三亚分局将汽油转运至安全场所规范妥善处置,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具体处罚结果将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公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