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总局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正式发布,《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主要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
《指南》明确,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
《指南》强调,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指南》要求,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指南》系统归纳总结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的13项内容,细化企业对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和商标的字体要求,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标注要求,提出了“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内容字体和警示用语要求。针对当前一些产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繁多复杂,不利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问题,《指南》明确提出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的内容,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标志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
《指南》结合近年来注册管理实践,明确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特医食品,其标签的内容(净含量和规格、口味除外)、格式及颜色应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选购特医食品;强调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避免误导消费者。此外,从特医食品安全使用角度考虑,增加了一些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注。《指南》还对标签和说明书提出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
《指南》属于技术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特医食品企业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和辨识度。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介绍称,此次《指南》的制定,充分调研了特医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全面征求了业内各方意见,形成了各相关方最大的共识。《指南》的发布,不仅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成为行业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指南》还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厉梁秋认为,《指南》中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
在特医食品产业发展中,除了质量安全,如何帮助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更好的了解特医食品以及合理使用同样重要。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师许红霞认为,特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逐步完善,有助于医护群体接受并在临床中指导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使用特医食品。《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的细化要求,让相关产品在使用层面上更加规范合理,优化和改善了医患之间就特医食品使用的沟通情况。特别是《指南》对于特医食品的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适宜人群等要求内容,将会有助于消费者打破认知壁垒,更好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特医食品。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陈伟表示,一个品类成熟的产品应该有属于其自身的产品专属标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的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同样,对于医生和临床营养师也能更好的了解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范围,推动特医食品在临床方面的规范化应用。
另外,在发布的《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
对此,厉梁秋强调称,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更是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的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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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