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沈阳警方获悉,沈阳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联合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该案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辽宁省首例依据该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12月1日,沈阳市公安局新研中心发现涉诈违法线索,并会同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于12月3日将违法人员刘某抓获。警方经工作查明,刘某通过电信诈骗团伙提供的微信账号,协助诈骗团伙进行实名认证。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民警孙博介绍,“涉案的这个微信号和发生在江苏省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有关,诈骗团伙就是用这个微信号与被害人进行联系,怂恿被害人下载了能实施诈骗的APP后,骗走了被害人近10万元钱。这起案件在江苏省发案后,当地警方查明这个微信号是在沈阳进行的实名认证。”
案件信息转至沈阳后,警方当即对该微信号进行追踪查询,家住铁西区的刘某进入警方视线。刘某是1996年出生的,涉案微信号的实名信息是刘某的母亲的。随即民警找到刘某并将其带回进行进一步调查。
刘某向警方交代,他在不久前曾加入过一个QQ群,这个群里面经常有人发广告,帮助实名认证后,每个微信号可给50元至70元不等的佣金。他看有利可图,便找到了发广告的人,对方给他提供了多个没有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和密码,让他帮着给实名认证。
据警方介绍,每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骗子只用15天,在实施完诈骗后即弃之不用了。就这样,从2022年6月至12月间,刘某共为诈骗团伙实名认证并绑定了30余个微信号,获违法所得2000余元。
12月4日,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较轻,给予刘某罚款五千元、并处罚没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文/记者 王景巍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