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的王先生最近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他的儿子私自在药店购买处方药,并且超剂量服用,对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后果。为此,他通过各种渠道对出售药品的药店进行了投诉,希望讨一个说法,也希望此类情况能引发社会的关注。(12月2日《宁波晚报》)
处方药只能凭处方买药、卖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王先生的儿子在没有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却在相关药店购买到处方药。
这种现象并非孤例。比如说2019年,西安一药店给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造成两名13岁少女服用120片药物后生命垂危。再比如说,2021年,南昌某药房销售人员在无处方、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给一个13岁女孩推荐购买了精神类处方药,导致女孩中毒入院治疗等。
可见,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比较多见,尤其违规卖给未成年人更值得关注。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欠缺用药常识特别是用药安全常识,容易出现长时间、超剂量服用处方药情况。当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购买、服用处方药,既伤害身心,也架空处方药管理制度。
以王先生的儿子为例,身体发育后出现一些生理变化很正常,但由于父母监护失责,孩子年少无知,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造成王先生的儿子好几个月服用处方药,不仅身体出现乳房发育、性器官萎缩等异常现象,并且伴有烦躁易怒、有自残倾向等严重的心理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的儿子在三家不同药店买到处方药,可见仅慈溪就有不少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因孩子使用现金买药没有留下证据,只有一家药店承认卖药给孩子。可以说这些药店既违规又失德——卖药给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又不敢承认,缺乏起码的道德良知。
虽然孩子现金买药没有保留证据,但仍有一些办法搜集证据,比如,可调出相关药店内外最近几个月的监控录像,来调查王先生的儿子是否进入该药店买药。还可以通过对王先生的儿子所购买的处方药进行朔源,来调查该处方药销售渠道,进而印证药来自哪家药店。
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有关方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鉴于相关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在先,给王先生的儿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可通过司法鉴定结果要求药店进行赔偿,总之,要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由于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案例频发,各地应该进一步对药店处方药销售加强监管,除了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外,还应该要求药店对销售出去的处方药做好留底或登记工作。一旦发生涉及处方药的相关纠纷,应该要求药店自证清白,而不是让消费者来提供证据。
另外,对于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一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消协组织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向违规药店提起公益诉讼。另一方面,国家可考虑完善处方药销售制度,禁止药店直接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这应当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的“铁律”。
即便未成年人拿着处方购买处方药,如果没有家长陪同或家长授权也应禁售,否则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用药安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笔者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药品应扩大到所有处方药。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