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对境外机构进入国内债券市场的信息登记、结售汇交易、资金汇出入进行规则上的优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场人士指出,“统一性”是我国债市对外开放的关键词。《规定》统一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则,统一规范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资金账户、汇兑及外汇风险管理,整合目前多个分散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将为境外投资者进入债市提供更多便利。
即期结售汇交易对象放开
据市场人士介绍,在现行规定下,境外投资者汇入外汇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只能与其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但可在其选定的三家金融机构办理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汇掉期业务,近端结汇也实现了结汇的目的。
上述限制措施进一步取消,对于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
依据《规定》第十三条,境外银行类机构既可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也可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还可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同时,除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外,境外非银行类机构投资者可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表示,此前已开放可在三家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套保,但即期结售汇却并未放开,仍只能在结算代理人办理,因此本次规定将即期结售汇也放开到三家。
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
在币种匹配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出,《规定》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具体来看,《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表示,《规定》取消了对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同时明确,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仅限制外币汇出比例为“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高于此前1.1倍(110%)的比例限制。这在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在资金汇出入方面确定性的同时,也能使境外投资者资金汇出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此举将打消外资投资汇出入的‘顾虑’,提振外资参与热情,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规模将稳步上升。”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分析称,另一方面,境外投资机构可自主选择投资币种,并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人民币跨境收付等,有助于降低境外投资机构汇率波动风险,并提升人民币跨境投资与储备需求,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同时,《规定》也强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简单来说,境外投资者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以人民币汇出;若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应以外币汇出。
王志毅表示,本外币汇出入比例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跨币种套利,要求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否则可能出现以境外离岸人民币价格结汇人民币汇入境内后,退出时用在岸价格购汇汇出,这就会形成境内外汇差套利。
我国债市仍受海外资金青睐
中国债券网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境外机构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主要券种约3.11万亿元,其中,国债持有超2.28亿元,占比73%。与9月相比,境外机构的总持有量减少了332亿元,而与上年末相比,持有量减少了约5416亿元。
市场人士指出,近段时间随着美债收益率持续攀升、人民币汇率波动贬值等多重因素,投资国内债市的海外资金有部分流出。不过,随着此次《规定》的发布,多项投资交易便利化措施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债市交易的热情。
上海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郑嘉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央行《规定》首先有助于稳定海外资金的投资预期,叠加人民币汇率有所升值,债市将吸引境外机构的资金回流。
具体从收益端来看,郑嘉伟表示,海外资金投资人民币债券资产一方面可赚取票息,即资本利得,其次人民币汇率升值后,境外机构也可从中获益,这两部分的收益将稳定海外资金对我国债市的长期投资方向。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