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市场迎来改革举措。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新起草的《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
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征求意见稿》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四方面12条措施。
《指导意见》则主要从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规范、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等五方面14条措施,推进债券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体系
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
《征求意见稿》优化了公司债券审核注册体系,包括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持续监管机制;加强对交易所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严禁挪用募集资金等行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严禁挪用募集资金等行为。
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对弱资质企业加强把关,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征求意见稿》还对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作了安排,要求持续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违约债券有效出清,并提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适应不同债券类型和风险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
对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完善立体追责体系
从项目遴选把关、信息披露、发行承销、受托管理等环节,《指导意见》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提出了全方位要求,集中解决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债券审计业务的风险评级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并对会计师和律师执业全流程质量控制提出明确要求。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机构应提高执业质量。
同时,《指导意见》强化了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进一步突出了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要求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健全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和强化公司债券承销分类管理等,并完善了立体追责体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结构化”发债和返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处罚力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