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黄大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57万余元,违法所得收益71万余元。2013年,其为谋取职务晋升,向他人行贿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黄大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行贿40万后升任副厅
黄大功,出生于1961年5月,甘肃民勤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政协兰州市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公开资料显示,黄大功在公安系统工作了40年。
1980年12月,19岁的黄大功成为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窑街派出所民警;7年后任红古分局刑侦队一分队队长;1991年,出任兰州市公安局缉私大队二队副队长。
1996年8月,黄大功任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政委,4年后履新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
2005年5月,黄大功晋升为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13年任兰州市公安局政委(副厅级)。
这里有一个细节在进入到庭审环节时被披露:
2013年初,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送人民币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6年10月,黄大功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仅仅一个月后,黄大功又成为党委副书记。2018年5月,黄大功被免,成为兰州市公安局副厅级干部。
2020年12月,黄大功落马。
为黑老大重罪轻判“铺路架桥”
2021年2月,黄大功被双开。甘肃省纪委在700余字的通报中指出了不少问题:
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
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
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
为求职位晋升,挤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
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
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
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
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
通报指出,黄大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斥责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
观海解局注意到,黄大功曾获公安系统多项荣誉:199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00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200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5年8月25日,全国公安保卫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包括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黄大功等28名“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在会议上受到了表彰。
15年贪了15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57万余元,违法所得收益71万余元。
也就是说,黄大功15年贪了1500余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大功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可依法从轻处罚。
11月17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大功受贿、行贿案。他最终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资料|甘肃省纪委监委官网 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 每日甘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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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马晓晴